2014-02-14 11:59:23 温州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en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温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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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2014年2月12日17时—2月15日24时为资格初审阶段,没有通过初审还需再次报名的考生注意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3月16日准时参加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的考试。详细额考试科目如下: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
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社区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对于即将参加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来说,如何准备呢,或者说考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温州公务员考试网将一些201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注意事项进行整理,考生可以参照并准备:
一、浙江公务员考试考前注意事项
1、考前要准备哪些证件?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方能进入人事考试考场参考。
香港特区考生有效身份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特区考生有效身份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考生有效身份证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准考证》上规定:“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军人证件)进入考场”。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为什么?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考场规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身份证作为允许考生进入考场的唯一身份证明予以明确,并在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和考点现场公告栏都作公示。
4、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5、考试前遗失了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上网重新打印。进考场时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浙江公务员考试考场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5、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6、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7、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9、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10、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11、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4)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2)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4)抄袭、协助抄袭的;
(5)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4、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3)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6、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7、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编辑:温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