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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把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聘任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市编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协调能力。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和基本素养,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
(三)身体、心理健康。
(四)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除外。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乐清市户籍(以2014年7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七)2007年及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由教育局派遣到民办幼儿园在岗工作的人员年龄学历不受此限制。
二、报考岗位要求
报考岗位须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或对应学段教师资格,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政和品德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考岗位和招聘名额
具体岗位、名额和要求报名前在乐清教育网上公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注册、报名及现场确认。
1.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6日0时—7月18日17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网链接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考生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7月19日8时—7月21日24时。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4年7月22日0时—7月22日24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地点:2014年7月25日—7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乐成环城东路465号)。现场确认只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后交纳笔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登录招聘系统,可进行网上查询。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签名的《2014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还未拿到相关证件的需要院校或当地教育局出具证明,或出具有认证资质的官方网页打印件。
(3)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专毕业生须出具高校的师范类学籍证明或其他师范类的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现场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并予以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4年7月26日下午2:30—4:30在确认现场进行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到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部分专业紧缺岗位将酌情降低开考比例至1:2。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现场确认的人员在2014年8月1日9时—8月2日24时登录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经笔试后,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由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乐清市教育网上通知,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考录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
1.笔试(共200分)
笔试形式:闭卷。
笔试科目:(1)公共教育理论(50分);
(2)学科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内容范围:(1)公共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知识。不分学段和学科,统一试卷。
(2)学科专业知识:高等师范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知识(含教材教法);其中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为高等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学前教育岗位150分,其他岗位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需求1:1.5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入围对象。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已参加笔试的对象全部进入面试;如遇与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试课(模拟上课)为主要形式,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技能展示)和教育教学能力素养,试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面试、试课规程另行发布。
(二)审核、体检
1.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初定入围对象并予以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分者,(2)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3)全日制学历高者。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此类对象另行组织笔试。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9类人员;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7〕27号)规定不得录用事业单位的人员。
3.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执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明确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自负。
4.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或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学科聘用指标缺额的,不予递补。
(三)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网予以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市教育局需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放弃择校的,招聘缺额不予递补。
4.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校报到。对迟到一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指标空缺不递补。
六、关于提前考核择优聘用的有关工作
(一)对象
1.具有乐清市户籍(以2014年7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对口,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省级优秀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教专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特教学校)。
(二)报名
提前考核择优聘用具体岗位和计划数按本年度的需求实际在报名前公布在乐清教育网上,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14年7月7日带报名材料到教育局政工科报名。中小学各学科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1.5倍则相应核减计划数,本市紧缺的学前教育和特教专业岗位除外。
(三)考核择优
1.考核时间:2014年7月11日(周五),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考核通知书为准(有关对象于7月10日下午3点前到教育局四楼第二会议室集中开会并领取考核通知书)。
2.考试考核形式:笔试(30%)加面试(7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内容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知识,不分学段和学科,统一试卷。面试采用试课形式(模拟上课),内容范围为招聘岗位学科内容。
3.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根据提前考核择优聘用学科计划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择优入围对象并予以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均相同的予以追加计划。总成绩低于良好线(70分)以下者不予确定为择优入围对象。
(四)审核聘用
择优入围对象经体检、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市教育局需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或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学科聘用指标缺额的,不予递补。
提前考核择优聘用的对象,应在6年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农村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未能提前择优聘用者可参加今年统一招聘考试。
七、免费师范生、硕师计划试点的毕业生就业聘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应在6年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农村学校轮岗交流任教。
八、其他
(一)今年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二)按乐清市人民政府文件乐政发〔2011〕42号精神,新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必须在聘用前凭录用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农转非”。聘用前,拟聘对象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调至市教育局。
(三)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缺额不予递补。
(四)专业审核依据《2014年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审核依据》。
(五)报考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书目和具体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乐清教育局网址:www.yqer.cn;
咨询监督电话:62522082、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力社保局);
网上注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2529901。
九、本公告由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
2.2014年乐清市提前择优考核聘用教师报名表(附后)
2014年7月1日
下载附件:
2014年乐清市提前择优考核聘用教师报名表
(编辑:温州华图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