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6 14:39:25 温州公务员考试网 https://wen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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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成 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级机关(除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按1:3确定 面试对象(其中,录用计划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6确定参 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 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 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 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 用系统(http:// gwy.zjrs.gov.cn)、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发布,不另外给考生个人发放。
资格复审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 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 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 部计划项目管 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 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规程》届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浙江人事网)、温州人才网公布。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级机关(除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及》执行。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各级机关(除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在确定录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准;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考生《申论》成绩高分者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工作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 (编辑:温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