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 16:15:5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wen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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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 〔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基层人才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本县户籍学生,立志为苍南县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与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院校 |
招生(招聘)专业 |
学历 |
学制 |
数量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10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中医学 |
本科 |
五年 |
5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预防医学 |
本科 |
五年 |
2 |
杭州医学院 |
儿科学 |
本科 |
五年 |
1 |
合计 |
18 |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我县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计生局。
2、体检。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县卫生计生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将尽快安排且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人才网”和“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投档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儿科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凡被录取定向培养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由苍南县卫生计生局统一调配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对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原规定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学员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的期限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5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3、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苍南县基层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9900936 68881517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苍南县定向培养卫技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doc 2017年6月19日
(编辑:温州华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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