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下半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7年下半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五)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六)户籍所在地以2018年1月4日为准,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同底免冠彩色一寸近照三张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2017年下半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考试费:每科考试费为40元,两科共计80元。
3、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浙江省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瑞湖路333号)三楼多功能厅。
5、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试费。
根据我市卫技类人才紧缺的实际情况,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2:1。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非卫技类岗位(代码16、17、18)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成绩按两科各占50%合成;卫技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成绩按《专业知识》占7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30%合成。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如考试成绩同分的,非卫技类岗位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卫技类岗位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如两科成绩均同分的,非卫技类岗位加试《综合应用能力》,卫技类岗位加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或自动放弃资格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人员岗位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招聘咨询电话:0577-58906070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http://www.ra12333.com/
瑞安人才网网址:
http://www.577job.com/
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
http://www.raw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