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经苍南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现面向现有编外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及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司法雇员9名(其中男5名,女4名)。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三、招聘条件
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㈢苍南县户籍(以2019年10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㈣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1年10月31日至2001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㈡曾被开除公职的;
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㈣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年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㈠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11月4日—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苍南县人民法院南门值班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苍南县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11月6日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苍南县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好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㈡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分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⑴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⑵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替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苍南法院网进行公布。
领取考试准考证的时间为另行通知,地点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㈢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依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㈣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苍南法院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六、其他事项
㈠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㈡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㈢如有疑问,可咨询64771500。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纪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64718620。来电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苍南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