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和招录人数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非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
招录人数:4名。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3日后出生);
(四)乐清市户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乐清市接受社区矫正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或“乐清司法”微信公众号下载《乐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见附表),真实、完整填写后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qsfj2013@163.com,邮箱收件时间超过报名时间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乐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 行政管理中心第二办公区)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乐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2份,每份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个人2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以通过登录“温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温警在线”功能中在线申请);
(6)其他相关资料,如社会工作师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等。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范围参照事业单位招考相关内容。
报名人数少于拟招录人数1:3比例的,采取面试模式。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方式通过向居住地社区及本人走访谈话,向相关单位查询有关记录等等。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或“乐清司法”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时,所有考生需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对“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为准)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应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面试。五、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19年1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乐清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1889610、6188961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本公告由乐清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乐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doc
乐清市司法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