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及待遇
1.岗位条件:⑴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身体条件。⑵户籍不限。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园林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⑷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或园艺技术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薪酬待遇:人均保障经费8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招用方式、程序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第二办公区)3幢520室。
咨询电话:0577-61889815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下载《乐清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将该报名表电子稿发至邮箱:17561066@qq.com。同时需在本公告公布的报名期间内直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
⑴纸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⑵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份;⑶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⑷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⑸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⑹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㈡ 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对以上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足3∶1,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㈢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遵循公开、竞争的原则,采用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计算总分数,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一并列为拟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㈣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㈤考察
考察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方式通过向居住地社区及本人走访谈话,向相关单位查询有关档案和记录等。
㈥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乐清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时,所有考生需主动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对“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为准)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应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2.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或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任一环节考试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
乐清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