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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温州市榕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20名公告

2021-07-15 18:18:35 教师招聘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华图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同步未知发布:2021年浙江省温州市榕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20名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浙江教师招聘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zhejianght),浙江教师招聘培训咨询电话:0571-89710880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温州市榕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优秀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协调能力。

  2. 2016年9月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教学经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并持有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

  4. 身体、心理健康。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调:

  ①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②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曾因有偿补课等师德师风问题被处理的;

  ⑤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优秀教师条件:

  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级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及以上;

  2. 近5年内课堂教学、教师基本功、学科素养、优质课评比县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 近5年内县课题一等奖、地市级课题二等奖及以上(负责人或执笔人);

  4. 优秀学科竞赛教练(辅导学生竞赛获教育部门组织的地市级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

  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包括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研究生学历);

  6.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地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年龄酌情放宽(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021年温州市榕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

岗位

岗位类别

计划数

初中语文

教师类专业技术

2

初中数学

教师类专业技术

2

初中英语

教师类专业技术

2

初中科学

教师类专业技术

2

初中体育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初中信息技术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初中美术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初中音乐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初中历史与社会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小学语文

教师类专业技术

4

小学数学

教师类专业技术

2

小学英语

教师类专业技术

1

合计

 

20

  三、待遇

  选调对象列入温州市瓯海区公办学校事业编制,享受瓯海区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区外选调优秀教师如符合瓯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规定类别资格条件,其待遇按《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瓯委办发〔2021〕22 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日- 7月22日,报名电子材料打包发至:sunmiaomiao21@126.com。时间截至2021年7月22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2021年温州市榕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考核表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对象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且确认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一般为不低于3:1(岗位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可按不低于2:1)。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五、考录程序及办法

  (一) 教学考核

  中小学教师采用课堂教学或模拟课堂教学(试课)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课堂教学或模拟课堂教学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入围。

  (二) 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数1:1确定入围人员,入围名单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三) 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 公示和选调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办理选调手续,本人放弃选调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选调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其他告知事项

  (一) 公告发布后,参加选调的人员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 公开选调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有关公告详见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net/。

  咨询及联系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6253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0577-88534443

  附件:

  1. 2021年温州市榕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

  2. 《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瓯委办发〔2021〕22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

  2021年温州市榕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

报考岗位

 

照片

姓名

 

性别

 

户口所在地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全日制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及毕业院校、专业

 

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及毕业院校、专业

 

职称

 

教师资格证书类别

 

其他资格证书类别

 

联系电话

 

现工作

单位

 

现工作岗位及年限

 

首次入编入岗情况

时间

单位

入编入岗方式

     

近三年考核情况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是否在

处分期内

 

教育及工作经历

 

主要荣誉、获奖

 

承诺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应聘人(签名):

    20217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盖

年  月  日

                                 

  备注:首次入编入岗情况是指首次取得事业身份的情况。入编入岗方式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等。

  附件2

  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修订)

  瓯委办发〔2021〕22 号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 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修订《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瓯委办发〔2019〕39 号),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一) 第一类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全国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 第二类人才。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设区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 第三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设区市教坛新秀,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四) 第四类人才。京沪粤苏浙等五省(市)省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设区市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人才引进

  (一) 招引对象及方式

  1.全职引进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新全职引进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的四类人才,原则上中小学教师在45 周岁以下,幼儿园教师在40 周岁以下。其中,特级教师或设区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等年龄放宽到5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名校长、特级教师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1) 引进程序。区教育局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对报名对象提出初审意见;区教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审定拟引进名优校长采用面谈的方式考核,对审定拟引进名优教师采用试课、面试等形式考核,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体检、考察、公示;经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区教育局与引进教育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8 年)。

  (2) 手续办理。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如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调转确有难度的,经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同意,辞职后,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重新建立人事关系。

  2.招引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对民办学校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符合我区教育人才引进条件的,通过人才考核及招引程序,予以全职招引进到我区公办学校工作,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人才优惠政策。

  3.招引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凡符合我区教育人才引进年龄规定,并达到教育人才第一、二类层次的,通过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考核及招引程序(详见温瓯人社〔2019〕45 号文件),予以全职招引进到我区公办学校工作,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人才优惠政策。

  4.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

  招引对象:“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精英班”(如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国家奖学金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

  (1) 招引程序。区教育局发布招引公告;区教育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在有关院校设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试课),签订聘用协议。

  (2) 政策支持。录用时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可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

  5.柔性引才

  柔性引才的对象为瓯海区教育创新实验项目、重点学科等紧缺型人才或专业团队。

  (1) 引进程序。学校(单位)申报并制定方案(含经费预算);区教育局初审,组织考核(面谈);报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学校(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

  (2) 服务期限。重点学科类柔性引才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服务期内,人才考核合格且仍有需要的,经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续签协议。创新实验项目类柔性引才服务期按项目实施需要确定。

  (3) 外教聘用。将外教聘用人员纳入柔性引才范畴,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外教所需经费等经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纳入区人才经费预算。

  (二) 引进政策

  1.全职引才

  (1) 基本待遇

  ①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按职级、职称享受我区教育系统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②年度和过程性考核奖励。全职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区教育局认定后,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同等标准的年度考核奖励待遇;经本人申请,区级核定后,按要求开设名师工作室并正常运行的,享受同等名师工作室过程性工作经费补助。

  ③家属随迁和子女就学。全职引进教育人才的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本区。随迁子女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限于瓯海区)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其配偶可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随调。

  ④提供教师公寓。引进人才在温暂无住房的,可由区政府提供教师公寓居住。

  (2) 优惠待遇

  ①购房优惠。新全职引进人才可享受购房优惠,第一类教育人才按购买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每平方米5800元,下同),安排住房140平方米;第二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120 平方米;第三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90 平方米。第一、二类教育人才引进后,第一学年考核合格的,落实购房优惠政策。第三类教育人才引进后,第一、二学年考核合格的,落实购房优惠政策。

  ②发放安家补助和专项奖励。对不选择购房优惠的新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办理手续后一次性分别发放安家补助8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同时,分别给予各类人才专项奖励60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分5 年等额发放(每年须考核合格)。

  ③予以直接流动。新全职引进的第四类教育人才及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调入我区工作,不受配偶单位、户籍等资格条件限制,视学科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3) 引进特别优秀、紧缺人才、人才团队或遇特殊情况,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

  2.优秀毕业生

  清华、北大等国内外名校的优秀毕业生,给予50 万元专项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3.柔性人才

  根据人才类别、年总服务时间、工作业绩、年度目标考核情况确定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经费,第一、二、三类人才每年服务经费分别不高于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服务经费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考核奖于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三、人才培育

  (一)培育方式

  1.建立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育机制,面向全区选拔一批优秀教师,组建高级研修班,制定专门培养方案,委托知名高校(机构),聘请知名专家、名师担任领衔导师,为全区评选高层次优秀教师储备人才。所需培训经费由区教育局党委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报分管副区长审批,按实支付。

  2.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每年组织25—40 位中小学优秀教师赴境外学习研修。

  3.加大教育人才培育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名优教师培育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高级研修班培训、国际考察、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进修、高层次学术交流、工作室活动、专家劳务、专著出版和年度考核奖励等。

  (二) 优惠待遇

  1.区内现有及新入选的第一、二类教育人才,根据考核情况,经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评定,按人才引进政策落实购房优惠政策。2021 年教师节前,落实区内现有第一、二类教育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新入选的第一、二类教育人才,于获得荣誉后的第一学年考核合格,予以落实购房优惠政策。各类人才优惠购房面积参照新全职引进同类人才标准。

  2.发放安家补助和专项奖励。对不选择购房优惠的第一、二类教育人才,分别发放安家补助80 万元、40 万元及专项奖励60 万元、30 万元;对原已享受过安家补助、专项奖励的,予以补差。对新培育的第三类教育人才,给予专项奖励15 万元。

  3.区内现有第一、二类教育人才指2020 年12 月31 日前瓯海区属学校(单位)在编在岗的教育工作者,所获荣誉截至2020年12 月31 日止。

  四、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事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区教育局要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和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管理考核。区教育局要修订完善《温州市瓯海区名优教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健全教育人才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按学年对教育人才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原则上按“个人填报—学校考核(审定、公示)—区教育局公布考核结果”的程序进行,每学年一次。教育人才的考核实行师德师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是加大宣传推介。要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宣传力度,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引进工作,吸引全国特别是京沪粤苏浙等五省(市)范围内的适合我区教育发展所需的名师、名校长集聚瓯海发展,做到择优选聘、加快引进,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确保人才经费。教育人才的奖励形式由区教育局确定,引进和培育经费在区财政人才经费中单列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 按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实行有限产权制度。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教育人才原则上须在瓯海区属公办学校(单位)工作满10 年或工作至退休年龄,其所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方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上市交易。未满10 年(已到退休年龄的除外)而终止在瓯海区属公办学校(单位)工作的,退还其个人购房款,收回其房屋所有权。

  (二)享受安家补助和专项奖励的教育人才,原则上须在瓯海区属公办学校(单位)工作满10 年或工作至退休年龄。未满10 年(已到退休年龄的除外)而终止在瓯海区属公办学校(单位)工作的,视不足工作年限按比例收回。

  (三) 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已离开教育教学一线的第一、二、三类教育人才;未实际在岗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原则上不享受本办法所列优惠待遇。如遇特殊情况,酌情研究确定。

  (四) 教育人才如原已享受过瓯海区相关政策,但不足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差。

  1.已享受分房或优惠购房等政策的第一、二类教育人才,与本实施办法同类人才优惠购房标准差距在30 平方米以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差金额30 万元、15 万元;差距在30 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差形式及标准“一事一议”。

  2.第三类教育人才晋升为第二类、第二类教育人才晋升为第一类教育人才的,原享受优惠购房面积与高一类标准差距在30 平方米以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差金额15 万元、30 万元;差距在30 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差形式及标准“一事一议”。

  3.原已享受过货币补贴、安家补助经费和专项奖励经费的,如要申请享受优惠购房政策,则予以全额收回原补贴、补助和奖励经费。

  (五) 教育人才所享受的购房优惠政策,如与市或区人才现有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六) 夫妻双方均属教育人才,享受的待遇采用“一户一人就高”的原则优惠购房,另一方享受专项奖励政策。

  (七) 教育人才通过享受优惠政策所购买的住房具体区域位置,根据瓯海区人民政府当年度提供的相关房源进行选择。

  (八) 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已享受的待遇。

  (九) 我区公办学校引聘参加人事代理的教师,其社保类别为企业社保。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同类(职称、工龄等相同)公办在编在岗教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比例进行测算予以提高,达到与同类公办在编在岗教师同等缴费标准;医疗保险,学校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为其提高待遇。

  (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瓯委办发〔2019〕39号文件废止。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原文标题:关于温州市榕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关于温州市榕园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的公告(MD5:181d0b36461a5e36c1d2c99a6a77d0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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