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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法干警:2014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学员政策问答(4)

2014-08-29 16:40 政法干警考试 //wenzhou.huatu.com/zfgj/ 作者:温州华图 来源:温州人才网

【导读】2014浙江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学员政策问答


  三十一、体检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3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三十二、考察工作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三十三、递补情形有哪些规定?

  答:(1)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递补。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环节不递补。报考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体检环节不递补。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的排位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不再重新确定或递补体检对象。

  (4)体检后公示前均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的、在公示前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后不递补。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有报考人员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十四、对资格审查、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十五、学员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

  答: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十六、合格毕业到单位报到后,可否跨单位交流?

  答: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三十七、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参加学员招录过程中,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计划表和政策问答等有关信息。对资格条件、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公布在招录专栏的计划汇总表“咨询电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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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温州华图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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