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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就需求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二、编报内容
包括招考单位的名称、代码、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招考职位、招考人数等(表式见附件1)。
三、编报程序
编报需求计划程序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乡镇(街道)机关的需求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编报,经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其中,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需求计划,由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编制,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并经省军区政治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
面向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的需求计划及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需求计划分别汇总成表上报(表式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二)法院、检察院机关的需求计划由各级法院、检察院负责编制,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并经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公开考录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职位,公开考录需求计划应单独汇总成表上报(表式见附件5)。
(三)工商、质监、地税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需求计划,由各级垂直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商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社保厅。
(四)县(市、区)机关的需求计划由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经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五)市级机关的需求计划,党群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政府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六)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上报汇总需求计划前,应抄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四、编报方式和时间
2014年的需求计划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招考单位书面填写附件中的各类需求计划申报表(一式2份)后,按职责分工及规定程序分别报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其中市直各招考单位的需求计划申报表(一式2份)请于9月20日前申报。
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将申报表逐级上报至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申报表后,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于9月20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各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申报表后,请于9月25日前同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请各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汇总申报表时务必认真审核申报表中各项内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同意后,于10月25日前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后台完成计划录入工作,逾期不录入的,将不予列入2014年全省公务员招考计划。
五、编报要求
编报需求计划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努力扩大选人视野,适当放宽报考资格条件限制,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严格按规定申报计划。各招录机关的需求计划,必须要有编制和职位空缺才能申报,同时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依据机关工资统发和公务员管理信息库,认真核实实有人数,严禁超编招考。
(二)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招考比例。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编报招考计划中合理确定面向各类人员的招考比例。
除专业性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均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
除专业性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计划数,市、县(市、区)级机关(单位)应占本级招考总计划数的10%左右,乡镇机关应占本级招考总计划数的50%左右。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2010年以来,市级机关和市属单位(含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累计超过5名,且未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含已招录但未完成招考计划的),2014年的招考计划中原则上应拿出1名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的招考计划数应占乡镇机关招考总计划数的15%左右。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
(三)学历要求。市级机关招考对象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县(市、区)机关学历要求由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乡镇机关应主要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考,个别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学历要求可以为本科及以上。
除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外,招考单位不得对学历作特殊限制。学历要求为本科的,不得对是否取得学位作限制。市本级和县(市、区)的需求计划须分开填报。
(四)户籍要求。我市各级机关的招考范围面向温州生源(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温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专业要求。各职位对所学专业的要求可以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确定,在符合招录机关对职位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按专业大类将相近相关专业纳入范围。
乡镇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所学专业的要求为“不限”,市、县(市、区)两级机关面向上述人员招考职位所学专业原则上“不限”,确有专业要求的,应参考上述专业设置目录放宽到一至多个专业大类,如:计算机类、经济类、财会类等。
(六)除个别特殊职位外,招考单位不得对性别作限制。
(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各级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应安排一定数量的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
(八)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规定,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
(九)各级公安机关面向警察类院校、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司法警察类院校,以及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面向人民武装学院2014年应届毕业生招考工作纳入全省“四级联考”,需求计划统一纳入到总需求计划内。
(十)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编报计划时,应统筹考虑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
(十一)2014年录用公务员考试采取分级分类考试的模式,试卷分为综合类、基层类、村干部类和社区干部类。报考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采用综合类试卷,报考县、乡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采用基层类试卷,村干部和社区干部类试卷仍与2013年类似。
中 共 温 州 市 委 组 织 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9日
(编辑:温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