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3 13:54:21 温州教师招聘考试网 //wen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温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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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是温州市人民政府所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4年温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2月6日至12月10日
咨询电话:0577-86598075、86595080
2、报名方式:
函件报名。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14年温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最高学历学位(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原件扫描后(邮件大小不超过5兆)压缩成1个文件包发送至温州大学 rcb@wzu.edu.cn(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建筑学教师岗位”字样)。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温州大学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温州大学在报名结束5天内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彩色免冠近期1寸照片3张(背面注上姓名)到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706A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满分100分)×60%。
1、笔试。笔试采取专业论文写作的形式,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数的3: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分为说课和现场答辩两种形式,主要测试报考对象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相关岗位技能水平。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考试结束后,根据进入面试者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3、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对象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告知事项及其他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 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全日制在读博士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四)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温州大学网站和温州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请及时查询。
(七)本公告公示期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12月5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2014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温州大学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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