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3 09:15:06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j.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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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苍南县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赴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苍南县灵溪第二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拟选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32名,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苍南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6)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毕业并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是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以2024年QS、2023年THE、U.S.News排名为准)(见附件3)。
2.“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2024届本科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4届公费师范生。
4.获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大学期间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或个人获省级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2023届、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中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先参照此资格先行报名,但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荣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浙江省内普通高校设立的“精英班”(如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温州大学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班等)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6.2024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属浙江省高考被高校一段线批次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或“三位一体”提前批录取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2次或二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荣誉;
(3)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4)担任班级正班长,班级及以上党、团支部正书记,学校学院团委或学生会正、副部长及以上干部(任职需一学年及以上,目前在职的计算至2023学年下学期期末);
(5)大学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50%(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6)
(6)大学期间个人专业特长获得省级(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下同)及以上竞赛个人三等奖一次及以上(未设等次比赛为前8名),或获省级团体季军及以上且个人获省级三等奖一次及以上(篮球、足球等不设个人奖项的除外)或获国家相关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7.2023、2024届普通高校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允许报考职高学段专业课岗位。
8.国内音体美专业院校(见附件5)2024届音乐、体育、美术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或本专业)前50%(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6)。
以上资格条件中所述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获得时间截止为选聘现场报名当天;若证书尚未颁发,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户籍(生源)要求
1.符合资格条件第1、2、3条之一的,户籍不限;
2.符合资格条件第4、5、8条之一的,限浙江省户籍(生源);
3.符合资格条件第6条的,限苍南县户籍(生源),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
4.报考职高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第7条的,若为师范类专业或具有第6条所列条件之一的,户籍不限,其余限温州市户籍(生源)。
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年龄要求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要求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2024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六)教师资格证要求
1.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本科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七)专业要求
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具备教师资格的,可报教师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所标注的学科相应岗位),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按照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资格审查详见《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7)。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苍南县人才网(http://www.cnrsj.com/)、苍南县教育局官网(http://www.cncn.gov.cn/col/col1229418694/index.html)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预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对象可通过网络进行预报名,预报名自11月3日9:00至11月25日12:00止。
(2)报名网址:http://cnjszp.cncn.gov.cn
(3)预报名后自动生成报名表,仅网上预报名而未现场报名的对象按放弃资格论处。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温州大学专场选聘会:11月9日(周四)9:00-15:00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
浙江师范大学专场选聘会:11月18日(周六)9:00-12:00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东北师范大学专场选聘会:11月25日(周六)9:00-12:00吉林省长春国际会展中心(长春市会展大街100号)
(2)报名材料:
①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或《2023年秋季选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
⑤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师范类证明材料。须所在高校出具师范类证明,或当年高考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招录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计划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中含“师范”标注。
⑦其他相关材料。各项荣誉证书、任职证书(或任职证明)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所需的资格条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三)现场面谈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现场面谈。苍南县教育局组建面谈专家组,通过查看简历、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具体情况。面谈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由面谈专家签署意见。
(四)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对象
苍南县教育局会同苍南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条件,对面谈合格的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对象。
综合考核时间暂定12月2日(周六),综合考核规程和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苍南县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官网公布。
(五)综合考核
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组建综合考核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遴选。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综合考核对象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综合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题目为2个,回答(含思考)时间为10分钟。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不得列为试课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试课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试课对象。
2.试课
即模拟课堂教学,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考生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试课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备课60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试课满分为100分,试课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试课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六)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
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并现场择岗(遇综合考核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1.学历高者优先;2.学位高者先;3.年龄小者优先;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结构化面试分数×40%+试课分数×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从本岗位综合考核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遇成绩同分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进入优秀考生调剂程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苍南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网站公布。签订就业协议名单公布后,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优秀考生调剂
签订就业协议结束后,对综合考核总成绩超过80分(且试课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但未入围报考岗位的人员(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人员),若对未招足计划数且符合报考资格的岗位有意愿的,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经主管部门研究并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现场进行调剂,签订就业协议书。调剂人员遇成绩同分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十)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南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选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在苍南县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予调动。
五、薪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我县中小学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我县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我县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2)符合我县人才待遇条件的报考人员,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选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网站发布, 请密切关注。
2.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4.本次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5.若有赴其它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程序同本公告,具体时间、选聘岗位及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发布。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签订就业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县从教未满服务期提前离职的对象,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教育局会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4758278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77-64751553 苍南县教育局机关纪委
附件:
1.2023年秋季苍南县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学科岗位计划表
2.2023年秋季苍南县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3.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院校
4.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5.国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
6.综合考评排名证明
7.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cncn.gov.cn/art/2023/11/1/art_1229418694_59062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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