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
1、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2名、下属事业单位干部1名;
2、市纪委派驻机构公务员2名。
二、资格条件
1、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岗位选调对象为乐清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属事业岗位选调对象为乐清市范围内全额事业干部,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市纪委派驻机构岗位选调对象为乐清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干部录用时间满3年(乡镇街满5年),时间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预备)。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从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清廉乐清网(www.yqjb.gov.cn)下载填写《乐清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行政管理中心A901室),联系电话:61880958。
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应为3:1以上,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计划数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5:1比例,按3:1比例确定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最后按照笔试(40%)和面试(60%)总成绩从高到低差额1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六)调动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在清廉乐清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61880958。
中共乐清市纪委
乐清市监察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